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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75.5%,欧盟27.4%—71.9%,新加坡23.1%—45.2%,实施期限5年。
2019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20年11月19日,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了该期间复审调查。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
2023年6月19日,商务部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提出英国存在卤化丁基橡胶产业且一直对华倾销出口,申请将英国纳入本次复审被调查国(地区)。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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