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公布高考分数线,高校招生成为不少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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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涉及高考招生的诈骗案件。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对肖某称自己和A音乐学院有 “计划内预留名额”的协议, 只要肖某支付12万元操作费,孩子不用考试就可以通过特招被A音乐学院录取,并且会找A音乐学院的老师给孩子进行免费培训。随后肖某发现并未有事先约定好的艺术培训,且A音乐学院录取名单中也没有肖某好友孩子的名字,肖某也联系不到刘某。后经肖某电话咨询, A音乐学院招生办回复其从来没有“计划内预留名额”, 肖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同时,被告人刘某向杨某介绍称,可以托关系让孩子在合同期间被 某体育学院体育舞蹈专业录取。 杨某便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支付 9.5万元 的费用。之后杨某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孩子的录取通知书,于是询问刘某,刘某欺骗杨某 称其孩子已被录取, 但还需要缴纳某体育学院 大一的学费, 杨某遂向刘某 转账1.1万元。
刘某后续给杨某寄了一份某体育学院 补充入学行程安排、补录申请表和补充入学说明书 让其填写,称其孩子可以被某体育学院录取了。但直到杨某报案,都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
对于其他被害人,刘某采取的也是类似的诈骗方式, 最终骗取9名高考学生家长共计8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 系其虚构, 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 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 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刘某不服, 提出上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警方提醒:警惕志愿填报“套路”骗局
正值高考报志愿期间,警方提醒警惕4种骗局:
①提前查分骗局。 查询分数请认准官方网站,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
②填报志愿指导骗局。 填报志愿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料,对于收费的指导一定要提高警惕;
③补录名额骗局。 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指标都是诈骗;
④补助金骗局。 收到自称高校、教育、财政等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求证。
高考
既要金榜题名
也要火眼金睛
提高警惕
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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