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物返还纠纷司法解释
占有物返还纠纷司法解释是侵占人给占用人造成损害,占用人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仅是对所有权人以外的合法占用人适用,而不适用于所有权人,你的东西被侵占,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权,你在20年内,都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
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区别如下:
1.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2.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
三、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条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条件如下:
1.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3.相对人应为侵夺人。
4.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