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我已经把钱都打给原告,包括隔离费、劳务款和案件受理费,这是刚打印出来的银行小票,你再核对一下数额是否正确”。2024年4月10日下午,王某将一沓银行转款回执单送到西平县人民法院盆尧法庭张欣广法官手中。至此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劳务纠纷案圆满结案。
2021年3月,被告王某组织原告罗某锁等17人前往伊朗某钢厂从事土建劳务工作,当年11月伊朗疫情加重,罗某锁等17人先行回国,后双方因劳务报酬、隔离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2023年10月,罗某锁等人先后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请求王某等四名被告支付劳务报酬。承办法官张欣广考虑到该案有涉外因素、管辖权争议和多名被告,且用工主体不明确,如果同时受理,可能给当事人造成诉累和裁判标准不统一,为充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张欣广法官多次与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充分沟通,经得当事人同意后,选择其中一案件先行受理,统一裁判标准。后判令被告王某支付原告罗某锁15661元,其他被告不承担责任。
2024年2月,原告罗某伟等五人又分别起诉被告王某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后适用小额程序判令被告王某承担支付责任。判决生效后,通过承办法官张欣广耐心的释法说理,王某主动履行了六个判决义务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参照法院裁判标准主动履行剩余的十一个案件。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不断健全“立审执”一体化纠纷实质化解机制,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公正司法的新时代问卷。(冯占华 张欣广 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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